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9号)。为做好我县2023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就我县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集条件 (一)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二)能够按照规定在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对其进行正规管理,并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三)申请企业需在见习期内为符合条件的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征集时间 (一)申请:接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参加就业见习的向霞浦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材料为《霞浦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霞浦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3)(企业填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报材料需有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审核:见习单位申报以隶属关系或工商注册地为准,霞浦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当地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 (三)公示:审核结束后,县人社局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分批次在霞浦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进行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将不予认可。 五、见习时间及补贴政策 (一)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二)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霞浦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 六、有关要求 (一)按时申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是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霞浦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于每月24日前将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情况汇总上报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霞浦县人社局定期将筛选审核后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严格程序。2023年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见习人员到岗见习,接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未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的,按规定一律不予认可。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和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我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申请一次性留用补贴。 (三)规范管理。见习期间,县人社局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日常管理情况,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履行见习职责的,一经审核,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在受理相关申请,并予以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