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策申报管理,增强政策导向效应,做好企业申报2023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员工留泉返泉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6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属于规上工业企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审核认定);
2、申报企业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3年1月份对比2022年12月份企业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1%(含5.1%)(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
3、申报企业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70%(2023年1月份工业用电/2022年12月份工业用电×100%≥70%,用电量以自然月实际用电量为准)。
注:减员率计算公式:(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22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0%。
二、补贴标准
按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流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清单(附件1)提交相关书面资料,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属于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附件2相应栏盖章);
2、电力部门核实申报企业的工业用电户号和2022年12月份、2023年1月份自然月用电量(附件2相应栏盖章);
3、企业完成步骤1、2后,按清单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科;
4、市人社局核实申报企业减员率和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
5、市工信局会同市供电公司对申报企业的工业用电量进行复审;
6、审核确认通过的企业由市人社局集中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奖补资金发放的,按就业补助资金流程拨付。
四、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5月12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申报地址
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人:李焜鹏,联系电话:85698477。
六、申报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2023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3);
4. 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附件4);
5. 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职工的工 资支付凭证(提交银行转账凭证);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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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3日